勞工處4月18日至29日舉行貨櫃處理安全運動,職業安全主任將到全港100多個貨櫃處理工作場所,推廣檢查貨櫃時需注意的安全措施。
最近在茶果嶺貨物裝卸區發生嚴重工業意外,導致兩名工人在檢查貨櫃內的塑膠廢料時燒傷。
僱主在指派工人進行此類檢查工作前,必須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僱主須為檢查貨櫃內塑膠廢料的工序制訂安全工作制度。他們首先應就此類檢查工作進行風險評估,然後就所發現及估計的危害制訂安全工作制度。
僱主也有責任向工人提供所需的安全資料、指導和訓練,並須執行監督,以確保工人在檢查貨櫃內的塑膠廢料時已採取安全的工作常規。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已對檢查貨櫃內塑膠廢料的工序所需的安全措施有所規管。
僱主如沒有遵從法定的安全要求,可被勞工處即時檢控,或接獲由該處發出的《敦促改善通知書》或《暫時停工通知書》。
僱主在制訂檢查貨櫃內塑膠廢料的安全工作制度時,可以參考勞工處印製的《風險評估5部曲》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條)簡介 --- 東主的一般責任》等安全刊物。
這些刊物可在勞工處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查詢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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