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統籌局邀請辦學團體在葵青區開辦國際學校。兩間位於青衣長青�的小學校舍將用作國際學校的校舍;申請表格已上載教統局網站,截止申請日期為6月26日。
教統局表示,本港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與日俱增,把兩間空置校舍用作國際學校,有助適時應付需求,而且符合成本效益。
該局指出,在葵青區設立國際學校,不僅有助擴大國際學校的分布範圍,還可促進區內國際學校與本地學校師生的相互交流和協作。
兩間小學校舍分別有23及22個課室,今年9月騰空;總樓面面積及設施詳情,可瀏覽這裡。
修葺校舍須獲批准
兩間校舍向來有定期維修及保養,適宜繼續辦學。不過,獲分配校舍的辦學團體,仍可自費進行適當的修葺工程,但須獲得教統局批准。
由於它們的位置十分接近,故當局接受辦學團體同時申請該兩間校舍,以開辦「一條龍」學校。
獲分配校舍的辦學團體如接納有關的各項詳細條款及條件,便可與當局簽訂可續期租約,首次為期10年,並繳付象徵式租金。
教統局表示,主要根據辦學計劃書的內容及申辦團體在營辦國際學校的往績作出考慮。
申辦團體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文件,以及1份不超過10頁(連同所有附件及不超過兩頁的摘要)的辦學計劃書一併遞交。
主要服務非本地生
至於學生組合,申辦團體必須承諾,在有關校舍開辦非本地課程,主要服務非本地學生,並須以服務小學及╱或中學生為主。
根據現行校舍分配政策,申辦團體必須是認可的慈善機構,或屬公共性質的信託機構,並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而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款及條文;或
•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統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五月安排參觀校舍
教統局5月初安排擬提出申請的團體參觀該兩間校舍,有意參觀者,須在5月6日前聯絡教統局,以便安排。
申辦團體須於6月26日或之前,向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4樓1427室)遞交申請表格、有關證明文件及15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
2006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已上載這裡。查詢請電2892 5436或2892 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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