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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13日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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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商違僱傭例罰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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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沙田裁判法院裁定,業文專業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沒有發放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予5名僱員,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判罰款42,000元。該公司為政府外判清潔承辦商,負責沙田隆亨�的清潔工作。

 

     勞工處今年1 - 8月,巡查政府承辦商共531次,較去年同期增近9成;並成功檢控7名違反《僱傭條例》的承辦商,涉及41張定罪傳票。去年全年只有3張定罪傳票。

 

     勞工處強調,非常關注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有否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

 

     勞工督察今年1 - 3月巡查時,發現業文專業清潔服務的違規情況。勞工督察不時主動巡查,到工作場所面見工人和查核僱主紀錄,以保障僱員權益。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

 

     條例也規定凡按連續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便享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僱員除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外,尚有權享有休息日。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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