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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29日
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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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欠薪酒樓董事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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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首名因拖欠酒樓員工薪金被判監禁的公司董事今天服刑,入獄1個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有關刑罰對違法僱主可以起阻嚇作用,並呼籲公司董事須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

 

     早前因拖欠3間酒樓員工薪金,被判處即時監禁1個月的彩億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陳永輝,今天獲法庭批准他撤銷就判刑上訴的申請,即時收押服刑,入獄1個月。

 

     陳永輝是首名公司董事因蓄意欠薪而入獄。

 

     彩億企業在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期間,在美孚新�同一地點先後經營3間酒樓,並拖欠該3間酒家員工的工資;受影響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勞工處搜集的證據顯示,陳永輝同意或縱容新喜酒樓欠薪。由於其中3名被拖欠工資的員工願意出任證人,因此,勞工處提出檢控。

 

     陳永輝今年2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個月,但緩刑兩年。勞工處其後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申請覆核判刑。

 

     案件5月13日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判處陳永輝即時監禁1個月,他隨即就判刑申請上訴。

 

     然而,他今天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上訴,故須即時服刑。

 

     除陳永輝入獄的個案外,今年被定罪的欠薪個案,還包括1間酒樓的僱主被重罰12萬元,以及1名印刷公司負責人被法庭判處緩刑監禁。

 

     另兩名僱主因欠薪被勞工處起訴而被定罪,及後因沒有向法庭繳交款項,被法庭判處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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