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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2日

校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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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統局視辦學團體為重要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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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籌局強調,一直視各辦學團體為重要夥伴,致力提升香港的教育質素;並重申,為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現金津貼的建議十分公平,所有學校均能受惠,有關安排並沒有厚此薄彼。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今天在香港電台發表《香港家書》,表示政府不再視部分辦學團體為夥伴,而向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現金津貼的建議,也欠公允。

 

     教統局強調,成立法團校董會,讓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等學校夥伴代表參與學校管理,不僅符合民主精神,也對提升教育質和照顧學生需要有莫大裨益。

 

     由於辦學團體委任的代表,仍將佔法團校董會成員的60%,而且法團校董會須按辦學團體所定的抱負及辦學使命工作,因此,辦學團體的角色仍舉足輕重。

 

     教統局重申,為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現金津貼的建議十分公平。

 

     有關條例規定,所有學校均須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故此,為協助學校展開籌辦工作,教統局建議,在2005 - 06至2008 - 09的4個學年期間,向籌辦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發放35萬 元現金津貼。

 

     教統局指出,所有學校均能受惠,故有關安排並沒有厚此薄彼。

 

     至於擴大「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計劃­」至仍未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教統局表示,將探討可否另行為該些學校的校董會提供法律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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