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由明天起,推行為期1個月的「工作試驗計劃」,協助尋找工作有特殊困難的人士提升就業能力。
計劃提供試工機會予2,000名符合資格的求職者,包括在勞工處登記了長時間而仍未找到工作,以及多次面試也未能成功的求職者。他們可在參與機構內工作1個月。
在工作試驗期間,雖然參加者與機構沒有僱傭關係,但機構須為參加者提供在職培訓,並委派1名指導員指導他們工作;為保障參加者的權益,勞工處將為參加者投購保險。
在完成工作試驗後,在試工期出勤率達80%或以上的參加者,可獲發放5,000元津貼,其中4,500元由處方支付,500元由參與機構支付。
勞工處鼓勵參與機構在參加者試工期滿後,聘用他們為長期僱員。
有意參與計劃的僱主或求職人士,可致電工作試驗計劃熱線2152 2090或瀏覽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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