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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0日
法團校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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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范椒芬:校董會津貼並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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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籌局建議,給予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最大程度的財政自主權,讓學校盡量靈活調配撥款,同時向學校提供有時限的現金津貼,協助學校推動法團校董會的設立和運作。

 

     建議包括擴大營辦津貼的涵蓋範圍,推出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並向學校提供有時限的現金津貼,初期每校每年獲發放有時限的現金津貼35萬元,相當於把資助學校的行政及其他非薪金的營辦津貼款額增約1成。

 

現金津貼旨在提供支援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今天出席教育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表示,為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一筆過35萬元現金津貼,主要是向他們在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初期提供支援。

 

     她強調,所有學校一旦報名成立法團校董會,均可獲得這筆津貼;但對於願意早於2009年法例要求前實行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政府願意由2005 - 06年度開始,至2009年,每年提供實報實銷津貼,以35萬元為上限。

 

     她強調,有關安排並沒有歧視選擇較後時間才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並呼籲大眾要相信制度,要依法辦事,在制度上避免出現濫用資源的情況。

 

校本管理條例08年檢討

 

     她說,靈活調配撥款有基本要求,她透露教統局每年都會抽查100間學校資源運用,最新的結果顯示,有約1成的學校出現大小不同的問題,而出現問題的不一定是小辦學團體。

 

     她說,當局將在2008年檢討校本管理條例,屆時如發現某些支援措施需要延長,也會考慮。

 

     教育統籌局給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根據營辦津貼推行數年來所得的經驗,加上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透過主要持分者參與決策而提高了透明度和問責性,當局準備給予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最大程度的財政自主權,讓學校可盡量靈活調配撥款。

 

擴大營辦津貼涵蓋範圍

 

     為此,政府建議擴大營辦津貼的涵蓋範圍,把大部分先前不屬這範圍內的非薪金津貼也包括在內,並取消分開一般範疇與特殊範疇的做法。

 

     該局也建議放寬使用營辦津貼餘款的限制,讓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可運用餘款,以補貼教統局核准╱資助的計劃;以及由其他政府資助計劃、透過不同途徑(捐贈、籌款或利用等額撥款採購)而得到的校具、設備和其他設施或教育服務的經常開支。

 

     建議也簡化擴大的營辦津貼的計算和調整方法,就開設30班的全日制資助小學而言,每年可獲得的擴大營辦津貼額約300萬元;至於開設30班的資助中學,每年的擴大營辦津貼額約為500萬元。

 

自行運用整合代課津貼

 

     目前學校如有編制內的教師放取3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便可申請從中央管理的代課教師撥款中發還聘請代課教師的款項,但須每次提出申請;同時,學校也可選擇凍結不超過10%的教員編制,以申領代課教師津貼。

 

     整合代課教師津貼把上述兩項代課教師津貼合而為一,並由兩個部分組成:津貼的基本部分供學校聘請代課教師,以代替放取核准假期的教師上課;另一部分則可供選擇,學校可選擇暫時或長期把不超過10%的教員編制兌換為現金,款額根據經調高的代課教師津貼額計算。

 

     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可完全自行安排如何運用這項津貼,以聘請臨時人員、僱用有關服務或舉辦員工培訓活動。

 

靈活安排09年全面實施

 

     就開設30班的全日制資助小學而言,假設學校長期把10%的教員編制兌換為現金,則每間學校每年可獲得的整合代課教師津貼額最高約為130萬元;至於開設30班的資助中學,有關款額每年約為210萬元。

 

     由於《教育條例》規定,資助學校必須在2009年7月1日前呈遞其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故預期,到了2009 - 10學年,建議的靈活運用撥款安排,將在全港所有資助學校全面實施。

 

     法團校董會的設立和運作,除了由政府提供支援外,與學校有關的特定事宜仍須由學校及其辦學團體自行處理。

 

     為協助學校解決這些事宜,政府將向學校提供有時限的現金津貼,建議初期每校每年獲發放有時限的現金津貼35萬元,相當於把資助學校的行政及其他非薪金的營辦津貼款額增加約1成。

 

     這項津貼由2005 - 06學年開始發放給有關學校,直至2008 - 09學年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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