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表示,8間大學沒有針對以捐款人名字為校內設施或學系命名的做法,訂立捐款額準則。
李國章今天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均有就處理捐款事宜,制訂內部指引;在接受捐款前,院校將慎重考慮捐款人的意願和捐款用途,以確保所有捐款能切合院校的角色和辦學宗旨。
不過,院校沒有針對以捐款人名字為校內設施或學系命名的做法,訂立捐款額準則。
一般而言,院校考慮的因素,包括命名對院校或有關學系的影響、捐款人對該院校和整個教育界,以及社會的貢獻,以決定是否以捐款人的名字為校內設施或學系命名。
八院校籌逾13億
李國章表示,在2003年推出的配對補助金計劃下,8間教資會資助院校共獲得超過23億元的額外資源。
各院校獲得符合配對補助資格的捐款共13億2,000萬元,其分布為:香港大學(3億8,100萬元)、香港中文大學(2億7,300萬元)、香港理工大學(2億1,400萬元)、香港浸會大學(1億8,600萬元)、香港科技大學(1億4,000萬元)、香港城市大學(5,700萬元)、嶺南大學(4,800萬元)、香港教育學院(2,100萬元)。
各院校獲分配的配對補助金共10億元,分別為:香港大學(2億5,000萬元)、香港中文大學(2億2,800萬元)、香港理工大學(2億100萬元)、香港科技大學(1億3,100萬元)、香港浸會大學(7,900萬元)、香港城市大學(4,500萬元)、嶺南大學(4,500萬元)、香港教育學院(2,100萬元)。
校友為籌款目標
他指出,院校的籌款計劃包括向員工及學生募捐的活動,以校友為目標的籌款活動,以及向外界籌集經費。
李國章表示,根據計劃的基本原則,配對補助金和相應的私人捐款均須用於教資會經常補助金資助範圍內的活動,而用作獎學金的私人捐款和指定用途的私人捐款,也可獲發配對補助金。
他表示,教資會與院校已完成配對補助金計劃的檢討工作,由於計劃反應理想,擬再撥款10億元,延續配對補助金計劃,並放寬有關限制和調整配對的比率;具體建議提6月20日徵詢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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