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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3日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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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統局資助學校成立校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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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籌局建議,為開設30班的全日制資助小學和中學,分別提供每年300萬元及500萬元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並推出整合代課教師津貼,每間小學每年可獲得最高約130萬元的的津貼額,中學則每年約210萬元。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今天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表示,這些支援措施的目的是,協助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和熟習法團校董會的運作。

 

    《教育條例》規定,所有資助學校最遲須於2009年成立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法團校董會的組成,包括辦學團體代表、校長、社會人士及選出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其中辦學團體代表佔6成。

 

     李國章指出,擴大營辦開支整筆津貼和推出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可讓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更靈活運用撥款,策劃人力調配工作、安排員工接受專業培訓、舉辦學生學習活動,配合學校的需要及新措施的要求,改善學生的學習成果。

 

中學津貼額最高五百萬

 

     教統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透露,根據建議,開設30班的全日制資助小學,每年可獲約300萬元的擴大營辦津貼額;開設30班的資助中學的津貼額,每年約為500萬元。

 

     目前學校如有編制內的教師放取3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便可申請從中央管理的代課教師撥款中發還聘請代課教師的款項,但須逐次提出申請;同時,學校也可選擇凍結不超過10%的教員編制,以申領代課教師津貼。

 

     整合代課教師津貼把這兩項代課教師津貼合而為一,並由兩部分組成。基本部分供學校聘請代課教師,以代替放取核准假期的教師上課;第2部分讓學校選擇暫時或長期把不超過10%的教員編制兌換為現金,款額根據經調高的代課教師津貼額計算。

 

     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可完全自行安排如何運用這項津貼,以聘請臨時人員、僱用有關服務或舉辦員工培訓活動。

 

整合津貼簡化資源管理

 

     開設30班的全日制資助小學,假設學校長期把10%的教員編制兌換為現金,則每年可獲最高約130萬元的整合代課教師津貼額;開設30班的資助中學,則可獲約210萬元。

 

     推出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後,可望簡化與代課教師有關的資源管理工作。學校若可靈活運用撥款,若有教師放取核准假期而要聘請教師代課,也毋須每次向教統局提出申請。

 

     教統局表示,為協助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現已提供了多項支援措施。由於學校仍須處理一些與學校有關的特定事宜,並建立財務管理及人力策劃的新文化,加強問責機制。

 

現金津貼擬每年卅五萬

 

     因此,建議向學校提供有時限的現金津貼,使學校可以僱用專業的法律及會計服務、聘請合適人員、舉辦校本訓練課程,以及支付所需的費用,以便成立法團校董會,和促使法團校董會在成立初期運作暢順。

 

     根據建議,初期每校每年獲發放有時限的現金津貼為35萬元,相當於把資助學校的行政及其他非薪金的營辦津貼款額增約1成。這項津貼由2005 - 06學年開始發放給有關學校,直至2008 - 09學年結束為止。

 

     由於當局是依據資助學校現行的撥款水平來訂定這些津貼的款額,所以有關建議對政府開支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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