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統籌局重申,學校的人事聘任工作,全屬學校的職權範圍,故並沒有介入學校聘請教師的決定。
申訴專員今天發表題為「為資助小學超額教師所作的2003年優先聘任安排」的調查報告,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教統局應重新研究為超額教師所作的安排。
該調查報告的摘要,可按此處。
教統局歡迎報告提出的建議,並指出,過去處理超額教師時,一直本�保留具經驗、有專業能力及熱誠的教師在界別內為宗旨,同時希望盡量吸納受過專業訓練的準教師,從而讓教育界的人事更替得以維持順暢,以助推行優質教育。
前教育署在1975年開始設立「優先聘用期」,旨在協助超額教師,並回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的關注。多年來,雙方就有關安排一直保持緊密溝通。
教統局表示,認同不應介入學校的招聘過程。事實上,學校人事聘任的工作,全屬學校的職權範圍,學校一向維持獨立自主,教統局並沒有介入學校聘請教師的決定。
在學校甄別超額教師的工作,教統局已要求學校應按校本需要,制訂決定學校超額教師的準則,教師的考績評核是考慮因素之一。
由於今年推行提早退休計劃,故預期可騰出更多空缺供教師申請,超額教師的情況,也可望紓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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