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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29日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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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下月採新機制保障清潔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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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房屋委員會投標小組委員會通過新的服務合約評審及監管機制,剔除提出過低工資及聘用不夠人手的標書,保障屋�清潔工人的待遇。新機制下月起實施。

 

     新機制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合約,包括房署直接管理,或透過物業服務公司所訂定的同類服務合約。

 

     房署副署長劉啟雄表示,新機制確保這些工人所得的工資,與同行工人的平均薪金水平相近。

 

工資評分比重增數倍

 

     在新機制下,承諾工資在合約評分上的比重,將由現在外判屋�服務合約的4%及房署直接管理屋�服務合約的6%,分別提高至17.5%及18%。

 

     新機制其他特點包括:

 

•投標者必須在標書中清楚訂明「承諾工人總時數」及「承諾最高每天工作時間」;

 

•引入「工資分級評分制」,根據政府統計處發表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中,有關清潔工人的平均薪金及投標者標書中的平均標價,制訂工資高低級別。如標書中的承諾工資屬高級別,獲加分,屬低級別,被扣分;

 

•就工人每天的工作時間評分,以每天10小時為評分指標,多於10小時得分低,少於10小時得分高。如標書得分低於合格水平,不獲考慮;

 

•兼職工人不得超過全部工人數目的八分之三。

 

轉賬或支票支付薪酬

 

     劉啟雄表示,為進一步保障清潔工人的權益,房署將在所有涉及清潔服務的外判合約中,規定承辦商必須使用由勞工處擬訂的標準合約藍本,與清潔工人簽訂書面僱傭合約,清楚訂明承諾的工資、工時、超時工作的補償等安排,並引入自動轉賬及支票方式支付員工薪酬,以方便查核。

 

     他強調,若發現承辦商剋扣工資或其他剝削工人的情況,房署將按合約採取行動,包括警告、扣除清潔費用等。如有需要,將交有關部門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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