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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7日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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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級薪級表擬減至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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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第11號報告書建議,首長級薪級表由10級修訂至8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減至6級;以及維持公務員及各紀律部隊首長現時的薪酬水平。

 

     首長級薪常會主席鄭海泉表示,期望建議可讓當局作為基礎,因應持份者的意見及較廣泛的公眾利益,考慮提供足夠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和激勵有關職系的人員。

 

     首長級薪常會今天(11月27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建議精簡首長級架構,首長級薪級表由10級修訂至8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則由7級,減至6級。

 

     首長級薪級點第10點和第9點,以及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點第7點,即2002年7月問責制推行前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的薪級點,應從首長級架構中刪除。

 

     首長級薪常會考慮過由獨立顧問進行的薪酬比較研究的結果,並平衡相關因素後,認為公務員及各紀律部隊首長現時的薪酬水平合宜,應維持不變,並建議適度地改善有經驗首長級人員的增薪安排。

 

     該會理解公務員及私營機構的薪酬政策和系統,存在基本差異,例如浮動薪酬及長期激勵計劃,在公務員體系中並不存在;但公務員享有職業保障,按時增薪的薪級制度,穩定的事業發展和工作環境。他們在服務市民方面擔當較大的公民角色,與私營機構不可作相近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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