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7年11月15日
人權
*
香港呈人權公約跟進報告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天(11月15日)公布,已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第2次報告審議結論的跟進報告

 

     報告是因應委員會2006年3月審議結論內的要求而提交,報告就投訴警方的調查工作、防止傳媒工作者被騷擾、居留權及立法會的產生方法作出回應。

 

     投訴警方的調查工作方面,報告指出,負責調查投訴警方個案的投訴警察課,其運作已完全獨立於香港警務處所有行動和支援單位。

 

警監會成法定組織

 

     投訴警察課的工作,則受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密切監察。當局現正擬訂所需法例草案,把警監會定為法定組織,進一步提高有關機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關於防止傳媒工作者被騷擾,報告重申,政府致力保障公眾安全;絕不容忍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行為。

 

     若有涉案證人或受害人確實並持續地受到人身威脅,當局會提供適當保護。警方繼續跟進及調查有關案件,並在有需要及適當時採取包括檢控等跟進行動。

 

致力實現最終普選

 

     至於居留權,報告重申,有意來港定居的合資格內地居民,必須遵從相關的全國法律及行政法規,循單程通行證計劃途徑向內地機關申請通行證。

 

     關於立法會的產生方法,報告指出,當《公約》1976年被引申至香港時作出了保留條文,就第25條(丑)款可能要求在香港設立經選舉產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保留不實施該項條文的權利。這保留條文迄今仍然有效。

 

     儘管這項保留條文繼續有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0年頒布《基本法》時,已清楚訂明普選是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

 

     中央及特區政府均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4年4月作出的有關解釋和決定,致力達致最終普選的目標。


返回頁頂
* 2007年區議會選舉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