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天(11月15日)公布,已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第2次報告審議結論的跟進報告。
報告是因應委員會2006年3月審議結論內的要求而提交,報告就投訴警方的調查工作、防止傳媒工作者被騷擾、居留權及立法會的產生方法作出回應。
投訴警方的調查工作方面,報告指出,負責調查投訴警方個案的投訴警察課,其運作已完全獨立於香港警務處所有行動和支援單位。
警監會成法定組織
投訴警察課的工作,則受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密切監察。當局現正擬訂所需法例草案,把警監會定為法定組織,進一步提高有關機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關於防止傳媒工作者被騷擾,報告重申,政府致力保障公眾安全;絕不容忍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行為。
若有涉案證人或受害人確實並持續地受到人身威脅,當局會提供適當保護。警方繼續跟進及調查有關案件,並在有需要及適當時採取包括檢控等跟進行動。
致力實現最終普選
至於居留權,報告重申,有意來港定居的合資格內地居民,必須遵從相關的全國法律及行政法規,循單程通行證計劃途徑向內地機關申請通行證。
關於立法會的產生方法,報告指出,當《公約》1976年被引申至香港時作出了保留條文,就第25條(丑)款可能要求在香港設立經選舉產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保留不實施該項條文的權利。這保留條文迄今仍然有效。
儘管這項保留條文繼續有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0年頒布《基本法》時,已清楚訂明普選是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
中央及特區政府均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4年4月作出的有關解釋和決定,致力達致最終普選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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