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表示,歡迎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對香港提交的第2份報告,在重要範疇作出的正面評論;至於委員會提出的部分關注及建議,則會在第3份報告中詳細回應。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已就香港根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2份報告,發表審議結論。
委員會就一些重要範疇作出正面評論,民政事務局對此表示歡迎。
該局表示,將仔細研究結論中提及的關注及建議,並在提交委員會的第3份報告中詳細回應。
民政事務局指出,審議結論中提及的關注及建議,部分可能是建基於錯誤假設、錯誤信息及不準確的資料。
有部分關注及建議,從沒有在審議會上討論過;故香港代表並沒有機會向委員會解釋在這些議題上的立場,或糾正委員會對有關狀況的誤解。
港府在提交委員會的第3份報告中作出詳細回應;有關報告將包含在中國第2份報告內,報告的提交限期是2010年6月30日。
由署理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余志穩率領的香港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4月27日至29日在日內瓦出席委員會的審議會。委員會其後就這次審議會發表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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