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海事保安「導師培訓」班今天至本周六(5月14日)在港舉行。培訓班旨在為各國訓練導師,在地區及國家層面上,協助政府實施《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所定的海上保安措施,該規則去年7月起全球生效。
海事處與國際海事組織(IMO)今天至本周六,在香港聯合舉辦第3次海事保安「導師培訓」班。
為期6天的「導師培訓」課程,旨在為各國訓練導師,讓他們在地區及國家層面,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課程模式,提供保安訓練,協助有關政府加強實施《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海上保安措施。該規則於去年7月起全球生效。
「導師培訓」課程在香港日航酒店舉行,共有21位學員參與,他們來自馬來西亞、汶萊、日本、印尼、菲律賓、香港及澳門。課程由7位來自澳洲、南韓、中國及香港的導師教授。
署理海事處處長譚百樂今天在歡迎會上表示,《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去年7月實施後,標誌�海上保安在提高意識、加強應變及行動的發展階段已完成。
譚百樂說:「香港海事處全力支持國際海事組織舉辦的導師培訓課程,使學員可互相交流在《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及海上保安的經驗。」
首次及第2次的「導師培訓」課程,於2004年在埃及和南韓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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