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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就關於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解釋草案作出說明。(全國人大資訊中心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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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在北京開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開始審議就香港特區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釋法議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就解釋草案作了說明,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1的有關規定,在行政長官5年任期屆滿前出缺的情況下,由任期5年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的新的行政長官,只能完成原行政長官未任滿的剩餘任期。
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今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會議首先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議案,和委員長會議提出的關於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解釋草案。
對於今天本港有反對人大釋法的遊行,政制事務局表示,尊重市民依法享有言論、遊行、集會及示威的自由;並表示,知道仍有市民對人大常委會就新的行政長官任期作出解釋有憂慮。
提請釋法合法合憲
然而,在「一國兩制」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及《基本法》,有憲制權力解釋《基本法》的條文。這是特區憲制架構的重要部分,而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的條文,要求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合法合憲的。
該局指出,尋求釋法並不影響特區的司法程序。特區政府仍依照法定程序,處理司法覆核的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5月10日及11日進行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件聆訊。
該局表示,知道市民期望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選出新的行政長官。為確保能達致這目標,尋求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是符合香港根本利益,也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
至於政制發展,則繼續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2004年4月26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推動向前發展。
政制發展繼續前行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正就第4號報告書諮詢社會各界人士,歡迎任何人士就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應如何修改提出意見。
今天開幕的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首先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議案,聽取委員長會議提出的關於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解釋草案;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就解釋草案作了說明。
李飛說,根據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1的有關規定,在行政長官5年任期屆滿前出缺的情況下,由任期5年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的新的行政長官,只能完成原行政長官未任滿的剩餘任期。
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4月6日向國務院呈送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員會,就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以明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是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
釋法屬必要和適當
國務院在4月10日宣布,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關議案。
4月18日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為了保證香港《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是必要和適當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指出,釋法是唯一確保7月10日能順利產生新的行政長官的方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國務院提請解釋香港《基本法》的議案列入議程,也是十分正確的。
喬曉陽日前在深圳,先後出席了兩次有關人大釋法的座談會,與會人士包括本港法律界、香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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