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理溫家寶表示,得知香港特區政府已向國務院提交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立法解釋;並指出,國務院接到報告後,將抓緊責成有關部門研究和處理。
溫家寶在3月12日簽發國務院第433號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3月12日辭去行政長官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有關規定,須於7月10日(周日)選舉新的行政長官。
不過,代理行政長官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今天表示,特區政府至今仍未找到任何可行方案,既可以確保7月10日能依法如期選出新的行政長官,又不用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此外,社會上也有不少人士指出,由於目前情況緊迫,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唯一最穩妥及最及時的做法。
因此,特區政府今天宣布,已決定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月下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就《基本法》第53條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有關報告的全文,可按這裡。
正在伊斯蘭堡訪問的溫家寶向新聞界表示,得知特區政府的決定;並指出,國務院接到報告以後,將抓緊責成有關部門研究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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