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灼華再獲委為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任期3年,由2005年3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
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而作出這項委任。
證監會主席沈聯濤表示,歡迎財政司司長再度委任張灼華為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
沈聯濤說:「張女士對工作充滿熱誠,而且富有專業精神,過去多年一直與業界非常緊密合作,落實許多提高中介團體水平和促進市場創新的改革。
「這些改革,有助提高市場的質素和加強投資者的信心。」
沈聯濤表示,證監會將繼續與業界合作,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過去數年,張灼華在處理證監會工作及與業界維持緊密工作關係方面,貢獻良多;相信她定會繼續為證監會作出貢獻。
張灼華1998年加入證監會擔任顧問,之前她是香港和紐約的法律執業者,執業超過17年,並曾任香港大學客座講師。
她2001年12月1日獲委任為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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