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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24日

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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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政改須確保建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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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事務局重申,香港的管治所建基於的核心價值,包括問責、專業和具透明度的公共行政體系、法治制度、人權自由,以及獨立和維護人權自由的司法機構。

 

     這些核心價值,是政府和社會過去多年共同建立的,也為推動香港未來的發展,奠下穩建基礎。

 

     政制事務局指出,當香港朝�普選這最終目標推動政制發展時,必須確保這些建制和核心價值的完整性得以維繫。

 

     該局回應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在香港電台第3台播出的「香港家書」時指出,政府將繼續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6日的決定,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

 

     就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政制發展專責小組自今年1月成立以來,已發表了3份報告;而在5月發表的第3號報告中,開列9個範疇,讓香港社會考慮如何開放兩個選舉產生辦法。

 

     專責小組將以已收集到的意見作為基礎,在年底發表第4號報告,讓香港社會作更深入及廣泛的討論。

 

     專責小組期望在明年年中前,社會可以凝聚共識,屆時將發表第5號報告,提供主流方案,讓市民大眾進一步討論。

 

     政制事務局表示,希望在社會達致共識後,可以處理《基本法》附件1和2的修改及其後進行本地立法工作。

 

     根據《基本法》,政府向立法會負責,行政立法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任何政府法案或財政建議,必須獲得立法會批准,才能付諸實行。

 

    《基本法》附件2訂明,議員提出的議案分別在經地區直接選舉和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議員各過半數通過,是確保有關議案在得到社會不同階層和界別議員的參與和支持後,才可以推動,這體現了均衡參與的原則。

 

     人大常委會在4月26日的決定訂明,2008年第4屆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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