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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31日

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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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啟動機制三方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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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表示,有關修改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啟動機制,必須由中央、特首及立法會3方取得共識才能成事;這規定顯示了《基本法》訂立時的智慧,令立法會、行政長官與中央可互相制約及平衡。

 

     曾蔭權今天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說,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昨天發表的報告,有關啟動機制的部分是說出實際情況。

 

     他說,根據《基本法》,若要修改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必須由特區政府在立法會提出有關的法律草案。

 

強行啟動將帶來失望

 

     曾蔭權表示,有關的啟動機制必須由中央、行政長官及立法會3方取得共識才能成事;強行啟動只會造成沮喪及失望。

 

     他希望議員不要將問題與「高度自治」拉上關係;他指出,有關問題涉及政治體制,不能單靠特區政府單方面做決定。

 

     談及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問題時,曾蔭權認為釋法是合憲合法,也合情合理的,有助消除社會疑慮,提供更穩固基礎展開下一步政制發展工作。

 

已向常委表達港人疑慮

 

     他表示,昨天已向人大常委會代表清楚表達了港人對釋法的疑慮,包括對本港的司法獨立及「高度自治」的影響。

 

     人大常委會代表表示,理解有部份香港人對釋法有疑慮,並重申,人大常委會依法就《基本法》這些法律規定作出解釋,目的是讓大家清楚掌握法律程序的基礎,以探討香港的政制發展。

 

     至於有關政制發展原則問題的報告,曾蔭權表示,小組正�手草擬有關的報告,希望可於下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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