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今天公開譴責《香港商報》違反選舉活動指引的規定。
該報去年11月,在區議會選舉期內,在1篇有關觀塘順天選區的文章中,只訪問了兩名候選人的其中1人。
選管會在決定是否應該作出公開譴責前,曾要求該報作出書面申述,但該報一直拒絕解釋。選管會對此表示失望。
選管會認為,《香港商報》該篇於2003年10月28日刊登的文章中,只提及選區其中1名候選人對另1名候選人的批評,卻沒有給予後者回應或澄清的機會,違反了活動指引中「不予不公平的優待」的原則。
《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的第10章規定,傳媒不應向候選人提供不公平的優待,而候選人也不應接受不公平的優待。
該章也呼籲印刷傳媒在報道競逐同一選區的所有候選人及其競選活動時,應一概給予公平及平等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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