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現在不是商討個別政制檢討和發展的方案,而是《基本法》條文中,有關的原則和程序,所以現在有關政制發展的商討,是法律的商討,不是方案的商討。
林瑞麟今天出席民主動力和民主促進會舉辦的政制發展論壇後表示,現階段就《基本法》中涉及政治體制發展的問題,有兩方面要認真研究和理解。一是《基本法》中有關政治體制的原則;二是涉及《基本法》附件中,關於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立法程序及相關法律問題。
他指出,有關立法是特區從來沒有處理過的。由於涉及憲制層面的法律,故必須徵詢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
各界認同中央參與
林瑞麟強調,從各界近日的反應顯示,大部分香港人均認同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中央有權和責任審視香港的政制檢討。
他說:「溝通是同步的。一方面與中央商討,另一方面絕對願意聽香港社會的意見。」他重申,溝通過程也是雙向的,而現階段商討的是法律原則和程序,不是政改方案。
他表示,溝通和商討工作均需要循序漸進,但相信未來3年有足夠時間完成這方面的工作。
審慎思考謀定後動
他指出,自回歸以來,中央在處理香港事務時,十分強調按《基本法》的規定辦事,始終把維護香港的穩定繁榮,作為處理問題的基本出發點。
林瑞麟說:「我們認為首先和中央進行商討,了解他們的關注,這樣不但為政制檢討的工作踏出重要一步,也有助我們為日後的檢討作出妥善的安排。
「憲制改革和發展,這非常重大的問題,往往需要審慎思考和仔細推動才行,所以應該『謀定而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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