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4季,共有592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政府索取資料的要求,其中93.4%獲提供全部(540宗)或部分(13宗)所需資料,只有11宗要求被拒;餘下28宗,部分由申請人撤回要求或仍在處理。
自該守則1995年3月推行以來,共有14,943宗申請,其中91.1%獲提供全部(13,149宗)或部分(312宗)所需資料,只有277宗要求被拒;餘下1,205宗個案,部分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或仍在處理。
市民若不滿意政府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1名更高級的職員覆檢有關情況。覆檢後,如仍然認為有關部門未有遵照守則的規定,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去年第4季,申訴專員共接獲4宗投訴,其中1宗由投訴人撤回或終止;另3宗正由申訴專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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