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布,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胡國興,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由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獲委任負責高等法院的傷亡訴訟案件審訊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獲委任負責高等法院的遺囑認證訴訟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芮安牟,獲委任負責高等法院的建築及仲裁訴訟案件審訊表。
以上任命由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獲委任的法官的簡歷如下:
•胡國興:1946年在香港出生。他分別於1969年和1970年在英國和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1987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他由1970年至1992年間私人執業,並從1986年起一直出任香港樹仁學院法律及工商學系系主任。他於199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000年出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石輝:1949年在香港出生。他於1975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由該年起至1997年間私人執業。他於1997年至1998年曾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1998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張舉能:1961年在香港出生。他1985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由1986年至2001年間私人執業。他於1995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獲出庭辯護人(Advocate)及律師的資格。他於2001年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芮安牟:1959年在馬尼拉出生。他分別於1985年及1986年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他於1986年至1988年間出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師,並由1989年至2003年間私人執業。他於1995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出庭辯護人及律師的資格,2001年獲資深大律師資格。他於2002年一段時間曾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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