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決定根據《區議會條例》,委任102位人士為第2屆區議會的議員,任期為4年,由明年1月1日開始。
該102位人士均以個人身份獲委任為區議會議員,其中59名為再獲委任的區議員,43名為新委任的區議員。
八成沒有政黨背景
獲委任人士中,超過六成為來自教育、醫療、法律、工程、建築及社會服務等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約八成為獨立人士。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今午表示,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會由民選議員、當然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是依法作出委任,符合區議會組成的精神。
他說,政府在委任區議員時,是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考慮有關人士的能力、地區事務經驗、專業資歷及背景、服務市民的熱誠、操守、及擔任公職的紀錄等。
何志平指出,政府沒有委任在今年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人士,也沒有委任沒有參與2003年區議會選舉的現任民選區議員。
何志平深信,新一屆民選和委任的區議會議員,會衷誠合作、竭盡所能服務社群,並會與18區民政事務專員建立緊密的伙伴關係,共同建設一個更美好的社區。
承諾檢討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
被問及社會對委任制度的意見時,何志平表示,政府清楚了解社會上對委任議席有不同的意見,並已承諾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以後檢討區議會的角色、職能和組成,包括委任議席的問題。
他強調,政府會在檢討過程中廣泛徵詢公眾的意見。
今次獲委任的人士已同意接受行政長官的委任,名單將待有關委任程序完成後,在明年1月在憲報刊登。
有關獲委任人士的名單,請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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