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3年11月12日
政制發展
*
林瑞麟:改特首選舉法須循序漸進
*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如有需要,2007年的第3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是可以考慮修改的;政府將採取「兼聽、多聽」的態度,處理政制發展。

 

     林瑞麟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辯論「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時表示,第3屆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是可以考慮修改的,但任何修改建議,必須根據《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基本法》45條和附件1的程序和規定來處理。

 

推動民主義不容辭

 

     林瑞麟指出,行政長官已表明,按照《基本法》推動本港民主向前發展,是本屆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他說,將充分利用未來3年的時間,認真及妥善做好政制發展的檢討及諮詢工作。

 

     政府明年將就政制發展諮詢公眾,聽取和收集意見;於2005年按需要處理《基本法》有關附件的程序,到2006年開始立法程序。

 

年底前定出時間表

 

     林瑞麟重申,今年年底前會定出具體時間表,然後向立法會交代及公布。

 

     他強調,2007年以後的政制發展,政府現階段沒有任何既定方案,也未作出任何定論。

 

     林瑞麟說:「我們認為應經廣泛諮詢,歸納各方意見後,才提出最後建議方案,是穩妥及負責任的做法。」




返回頁頂
* 區議會選舉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