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如有需要,2007年的第3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是可以考慮修改的;政府將採取「兼聽、多聽」的態度,處理政制發展。
林瑞麟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辯論「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時表示,第3屆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是可以考慮修改的,但任何修改建議,必須根據《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基本法》45條和附件1的程序和規定來處理。
推動民主義不容辭
林瑞麟指出,行政長官已表明,按照《基本法》推動本港民主向前發展,是本屆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他說,將充分利用未來3年的時間,認真及妥善做好政制發展的檢討及諮詢工作。
政府明年將就政制發展諮詢公眾,聽取和收集意見;於2005年按需要處理《基本法》有關附件的程序,到2006年開始立法程序。
年底前定出時間表
林瑞麟重申,今年年底前會定出具體時間表,然後向立法會交代及公布。
他強調,2007年以後的政制發展,政府現階段沒有任何既定方案,也未作出任何定論。
林瑞麟說:「我們認為應經廣泛諮詢,歸納各方意見後,才提出最後建議方案,是穩妥及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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