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黃錦星
主席,各位議員:
早晨!政府在2017年4月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2018年後生效的《管制計劃協議》,並隨即向委員會匯報新協議的主要條款。新協議一方面有助我們達致四個能源政策目標,亦充分反映政府對減低能源強度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並符合市民在2015年進行的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所表達的期望,包括強調進一步推廣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節能的重要性。我們在制定新協議的詳細計劃時,將繼續以推廣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節能為重點。
我們在新協議下,會實施一系列措施以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包括引入上網電價和可再生能源證書制度。另外,我們會優化現行獎勵計劃,以鼓勵電力公司發展可再生能源和促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電力公司亦會協助和改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駁電網的安排。我們現正與電力公司商討上網電價和可再生能源證書計劃的詳情,期望當新協議生效後盡快推出有關計劃。
另外,在新協議下,現行推廣能源效益和節能的獎勵制度將會擴大,同時加入新元素。電力公司現行的能源效益基金金額將會增加,以支持進行改裝和重新校驗工程,包括推行以建築物為本的智能/資訊科技技術等,以提高它們的能源效益,而基金亦會涵蓋更多樓宇類型。另外,我們亦會與電力公司合作,引入新節能基金,以進一步支持其他能源效益和節能計劃,並會擴大現行節能貸款基金的適用範圍。電力公司亦會引入減少高峰用電計劃,以助減少高峰電量需求。新協議下,有關能源效益和節能的獎勵安排亦將會優化,以鼓勵電力公司進一步推廣能源效益和節能。
我們計劃於2018年上半年向能源諮詢委員會和立法會匯報新協議下有關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節能措施的詳細安排。
多謝。
(以上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10月30日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介紹施政報告有關該局政策範疇的開場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