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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
李宗德主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主席)、張曉明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徐澤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胡建中副特派員(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今日研討會的主題是「恪守一國,慎行兩制」。
《基本法》是規範「一國兩制」的憲制法律。《基本法》的序言開宗明義指出「一國」的事實,《基本法》的序言是這樣寫的:「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基本法》的第一條更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一國」的事實亦體現在《基本法》的具體條文中,例如第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4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第45條及第48條(5)分別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因此,香港實施的「兩制」,是「一國」之下的「兩制」;香港的高度自治,是由中央授權的高度自治,不是自主性的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對外事務、與各國或各地區締結互免簽證協議,以至談判簽訂新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等,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通過《基本法》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授權。香港參加國際貿易協定、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亦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或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
近年有人提出2047年後香港的地位問題。「50年不變」這一句出現在《基本法》第五條,它的寫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因此《基本法》規定50年不變的,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並不是指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在50年後可以改變。
在「兩制」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不同於內地的政治體制、經濟和社會制度,這些亦在《基本法》有具體規定:例如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保留原有法律、享有獨立的司法權、保持財政獨立、以港元為法定貨幣、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等等。
因此,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能不談《基本法》的規定;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亦必須維護《基本法》。
回歸20年,事實證明,通過落實《基本法》,「一國兩制」的實踐是成功的:香港不僅順利、和平回歸祖國,更用好「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對內受惠於內地的高速發展和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對外在國家的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下,發揮國際化的優勢,成為連接國內外的「超級聯繫人」,為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增添新動力,亦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力量。因此,對香港而言,對國家而言,恪守「一國」,慎行「兩制」,都是最好和最有利的安排。
張德江委員長去年5月在香港時指出:「一國兩制」是中國的基本國策,不會改變,並提醒我們要「勿忘初心」、「保持耐心」、「堅定信心」。中央亦屢次重申,要繼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
各位,20年來,我們憑着智慧和毅力成功落實《基本法》,證明了「一國兩制」有巨大的活力和生命力。今後我們亦必定能夠處理好「一國兩制」在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用好「一國兩制」帶來的新機遇,繼續促進香港和國家的共同發展,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不斷改善市民的生活。
我感謝「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舉辦今日的活動,我祝願研討會圓滿成功。多謝大家。
(以上是行政長官梁振英4月29日在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舉辦的「紀念《基本法》頒布27周年研討會」的致辭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