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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待續議案 阻礙制度向前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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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主席:

 

我對何秀蘭議員提出中止待續議案表示失望。我認為這項議案全無必要,除了無故拖延條例草案的審議程序之外,並無任何實際用途。

 

健全的版權制度,對經濟發展,特別是創意產業,至為重要。我們提交條例草案,是要更新香港已經落後其他地方十多年的版權制度,追上國際社會通行多年的法律規範、版權條約的要求。

 

版權制度必須能夠合理平衡版權擁有人、使用者及中介平台的不同權益,才可以達到促進知識流通和推動創意的原本目的。

 

我近來聽到不少批評,認為我們沒有聽取公眾意見,將部分網民團體倡議的方案納入條例草案之內。我亦聽到一些說法,是認為條例草案沒有迫切性,通過與否,並不重要,甚至是建議政府延後立法。

 

但事實上,目前的條例草案,是2006年開始檢討以來,我們和不同持份者多輪討論、艱苦得來的成果。

 

繼2006至2007年的公眾諮詢後,我們首於2008年提出初步立法建議,再度諮詢公眾,並和多方持份者深入磋商,至2009年提出修訂建議,和立法會商討。在充分考慮議員和持份者意見後,我們最終提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經過八個月11次法案委員會會議審議後,條例草案獲得議員支持,但不幸於2012年年中失效。

 

針對當時使用者對戲仿作品的關注,我們在2013年7至11月特別諮詢公眾,並將結果和立法建議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報告,直至2014年6月提交條例草案。

 

至今,法案委員會舉行了24次會議,包括聽證會,詳細和深入討論了草案的內容。

 

過去兩年多,我們積極主動與關注條例草案的持份者,包括版權擁有人、使用者、聯線服務提供者,以至各位議員溝通,向大家解釋條例草案的目的和內容,以及聽取大家意見。願意和我們溝通的一些網民團體,與我們商談討論,不下廿次。

 

現時的方案,或許未能完全滿足個別團體的訴求,但我們認為,這個方案,絕不是如一些人抨擊我們說的漠視民意。

 

2012年,當《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準備恢復二讀時,部分網民團體對戲仿作品會否受到條例草案影響,表達了關注。他們當時要求政府為戲仿提供豁免。

 

我們在今次的條例草案,已加入了戲仿的豁免,完全回應了網民團體當時的訴求。在這之外,更加入了額外五項豁免,即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涵蓋範圍足夠保障現時互聯網上常見的活動。所以,一些指條例草案未能回應網民訴求的說法,我認為並不正確。

 

主席,目前的立法建議,是政府顧及不同持份者的權益下,從香港整體最佳利益出發,提出最好、最平衡的方案。通過條例草案,對各方持份者均有好處:

   

第一,對使用者而言,他們可以獲得更多新的法定版權豁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加上現有的60多項豁免條文,足可為現時互聯網上常見的「二次創作」及社交分享行為提供明文保障。

 

第二,對版權擁有人而言,他們可以得到法定傳播權利的明確保障,使他們的版權作品不受大規模的非法串流盜版影響。

 

第三,對聯線服務提供者而言,它們可以得到安全港保障。在特定的情況下,它們對發生在其平台上的指稱侵權行為,法律責任將會受到限制。「安全港」制度,亦有助促進言論和表達自由,因為它保障網上服務平台的正常運作,無須主動監察使用者有否侵權,為使用者提供法定機制反駁侵權指控,避免作品被無理下架。

 

第四,對香港整體來說,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知識型經濟發展的關鍵一環。通過條例草案,有助創意產業發展。

 

總括而言,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我們認為立法會應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便各方持份者得以受惠。繼而社會亦可以聚焦於下一輪的檢討,以思考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時的版權制度,以配合本港的經濟所需,以及國際間及科技方面的最新發展。這對香港推廣創意產業和發展為區內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至為重要。

 

我已公開表明,我們計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展開新一輪版權制度檢討,處理持份者關注的議題,包括:

 

第一,是使用者關心的議題,如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公平使用、限制合約凌駕等。

 

第二,是版權擁有人關心的議題,如延長版權期限、電視機頂盒侵權應用程式和司法阻截侵權網站等。

 

第三,是近期議定的版權條約。

 

第四,是主要的海外司法管轄區如歐盟、美國和澳洲正進行的版權檢討。

 

我們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盡快展開檢討。我們會持開放態度,與持份者溝通,諮詢公眾。視乎不同持份者意見和法律草擬工作的複雜程度,我們努力爭取向下一屆立法會(2016至2020)提交立法建議,繼續完善版權制度。

 

主席,我明白有部分持份者對條例草案抱有懷疑,希望我們完全滿足他們的訴求,為持份者爭取最闊最廣的豁免。有些甚至認為我們承諾會在下一輪版權檢討中探討他們關注的議題,也不過是為求通過條例草案的權宜之計。

 

但是我相信,了解知識產權這一個課題的議員會明白,知識產權,與科技和經濟以及文化的發展關係密不可分,本質上就是要不停更新改變。全球各地,莫不如此,不獨香港為然。

 

自1997年訂立本地的版權法例以來,我們分別在2001、2003、2007及2009年因應需要修訂條例。現時的這套立法建議,我們已花了接近十年的時間討論。香港的版權制度,實在急須更新。

 

主席,我希望大家能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理性、正面地考慮和討論條例草案。我認為,即使持有不同的立場和觀點,也可以心平氣和地詳細討論條例草案的優劣。何秀蘭議員提出中止待續這項議案,不但無法讓我們在立法會解釋政策立場,同時亦抹殺了其他議員的發言機會,我認為並不公道,也令到我們的版權制度不能向前跨出一大步。

 

各位議員,今次的會議是今年最後一次會議,而立法會的工作已經非常繁重。未來幾個月,我們要討論政府的《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和其他法例,如果今次中止待續動議獲得通過,我們會喪失非常寶貴的時間,能夠找到會議日期以恢復二讀的空間是極度困難的,請各位三思。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反對這項動議。多謝主席。

 

(以上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12月17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秀蘭議員提出中止待續議案的發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