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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警方絕非政治打手

201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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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黎棟國

主席:

我細心地聆聽了各位議員的意見。我現作出以下回應。

依法辦事  還路於民

11月10日法庭頒布的禁制令,針對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一段彌敦道來回行車線上的障礙物。11月26日警方在執達主任要求下協助於彌敦道有關路段執行清除障礙物的工作。當時上述路段有十多個路障,當中有重物,例如卡板、鐵馬,也有大量竹枝、鐵釘等具殺傷性的物品,路上又有多個帳篷,要全部清走,才能重新開通彌敦道南北行車線。這行動比11月25日打通介乎彌敦道及砵蘭街一段的亞皆老街更為艱巨。

但11月26日在彌敦道的行動受佔領者阻撓,警方不得不採取果斷行動。當時由於人群向禁制令範圍以外的地方散出,在考慮了現場情況後,警方在禁制令周邊範圍,根據其他法例包括《警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拆除其餘路障。跟着連續幾個晚上有人在山東街、西洋菜南街甚至尖沙咀一帶公然挑機搞事,警方需要派員鎮守以保障公共安全,並且適當地作出了拘捕。是次警方行動有法可依,有節有理,令到禁制令得以順利執行,道路得以回復暢通,商鋪可恢復營業,市民生活逐步回復正常。警方在整件事依法執法,維護法治;對於有人粗暴抹黑,指警方「踐踏法治」、「暴力鎮壓」,我認為是極其扭曲真相及毫無道理的指控。我留意到有議員指警方擅自擴大禁制令範圍,等同宵禁,我完全不能接受。警方只是依法阻止非法集結。有被捕的示威者在法庭獲准保釋的條件中,法官加入禁止進入旺角指定範圍的條件,而這些地方也是超越禁制令範圍,相關的人士不滿禁制範圍,提出上訴亦被法官駁回。

我深信大部分市民的意願,都支持受禁制令覆蓋的地方及周邊曾被非法堵塞的街道不再被佔領。我也相信廣大市民不願看到,連續多個晚上的「游擊巷戰」一次又一次重演,居民、商鋪不斷受到騷擾。警方動用大量人力物力,以血肉之軀去緊守防線及控制場面,絕非易事。警方採取的行動,理應得到廣大市民支持。

使用適當武力

主席,有議員指警方「濫捕」,及用了過分武力處理被拘捕人士。我必須表示,我不能同意這些指控。

事實上,在示威人群衝擊造成極混亂的危險情況下,碰撞無可避免,警方的行動也必須當機立斷。在旺角的行動中,有示威人士蓄意製造衝突場面,屢勸不散;有人對法庭禁令又故意拖延,甚至嗤之以鼻,若警方在警告後不採取行動,根本無法協助執行禁令,更加無法恢復社會秩序。警方已多次强調,何謂適當武力,最重要的是考慮現場實際情況。在如此緊張的情況下,警隊的整體表現已十分克制忍讓。假如有市民認為個別警員使用了過分武力,可透過既定機制向警方投訴,警方一定嚴肅跟進,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也會就須匯報投訴個案依法作出客觀、持平、獨立的審核。

我重申,在旺角的行動中,警務人員使用的武力是對應當時情況的適度武力。警方在行動中的角色,以及市民違反或阻撓執行禁制令的後果,早已眾所周知。在行動中,警方多次以廣播系統說明其目的,並且重複勸喻市民離開及作出警告。另一方面,警方在適當時候果斷行動,在遵守最低度武力的同時,也平衡了行動需要有效去達到效果。行動中,警隊彰顯了它是一支專業及優秀的紀律部隊,有足夠能力控制場面。

主席,旺角的行動並非在某一天突然爆發。佔領旺角已持續了兩個多月,無論是警方或是市民,也有預期可能隨時有衝突發生,警方多次呼籲市民不應前往示威區,以避免發生危險。說到底,佔領者不應阻礙警方依例執法,更不應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應盡快離開,而任何暴力及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譴責。

主席,無論何時,公眾對警隊的期望也十分高,警隊也深明執法須克制專業。雖然在近期的處境,前線警務人員的壓力沉重,示威者遭驅散,必然歸咎警察不對;而遭到拘捕時,必然指摘警察使用「不當武力」。但是其是,非其非:市民有目共睹的是,在清除路障等行動前,用重複勸喻、聲明及展示警告旗的方法都不奏效,示威者毫不理會警方的指示,故意用語言刁難,甚至以粗暴的行徑阻礙警方執法。而在發生肢體碰撞後,示威者就要投訴,又要追究,在傳媒面前,大數警察的不是。想大家已知道,在上星期及過去周末的旺角行動中,已有超過三十名警務人員受傷。從媒體的報道亦可見到有警務人員被打至爆眼角、血流披面,但受傷警員亦只有靜靜地坐在一旁,沒有接受媒體採訪。

大家試想一下香港警察在國際上聲譽甚高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因為甚少使用高程度武力。外國也有類似事件發生,各位可以易地而處,仔細比較一下。或有人認為,外國的示威者放火燒車,行動激烈,香港的是「和平抗命」。但事實的全部是否如此?只看警方檢取的示威者自製盾牌裝上粗螺絲釘,甚至有尖銳的鐵釘,還有其他於佔領區一帶搜獲的尖刀利器,還有示威者毁壞警車,就可知道有示威者根本是為暴力衝擊有備而來。

主席,跟所有市民一樣,警察也是社會一分子,香港是他們的家。他們當值期間,受到示威者用強力閃光照眼挑釁、用粗言穢語侮辱、用暴力方式進行連續衝擊,所承受的巨大壓力實在難以想像。但警方一直堅持要前線人員盡量克制。事實上,在過去兩個多月來,警方對示威者已展現了極大的克制及忍讓。對於有個別警員被指控使用不當武力,警方會公平、公正跟進;但對有人藉此抹黑整個警隊,甚至混淆視聽,我認為既不公道亦不合符道德標準。

過去兩個多月於不同非法集結地點所發生的衝擊及衝突,已導致近一百三十名警務人員受傷。單是在過去星期日政府總部外的圍堵、衝擊已使十七名警務人員受傷,其中三名下班的警務人員更被一群滋事分子圍毆,令到其中一人一度昏迷。

持續長時間的行動,對警隊人員的心理壓力的確有影響。警隊一直積極推行關懷文化及建立一個完善的壓力管理訓練及教育資訊系統,以增強人員的抗逆能力。從基礎訓練開始,警隊已為人員提供警政心理和壓力管理的相關課程,令人員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和正面的情緒。

在今次與「佔中」有關的行動中,警察心理服務課每天緊貼事情的發展,透過接受過心理輔導訓練的警隊義務人員所組成的「心聆團隊」、手機和警察內聯網為同事發放不同的鼓勵信息,以及提供有關自我照顧和情緒調節的建議。警方高層及警察臨床心理學家亦到前線同事候勤的地方包括警察總部、政府總部、旺角社區中心等進行探訪及與人員直接溝通,協助人員調適情緒,並了解人員士氣。

維護法治  民心所向

「佔中」嚴重衝擊了香港的法治。縱使法庭經已頒下多項禁制令,法庭在相關裁決中也糾正了「佔中」的種種錯誤法治觀念,同時亦禁止數十名被捕佔領人士在保釋期間踏足旺角或金鐘。昨日,「三子」等六十多人已自首,但每晚在旺角的持續「反彈」亂象會否停止,仍須靠市民的合作及警方的努力。畢竟,有關佔領行動合法與否,從來沒有爭議空間。向前看,唯有市民持續與警方配合,支持警方,避開高危示威及堵路區,違法之風才可以糾正過來。為了維持已清障的地方的治安和確保公共秩序,警方必須以龐大警力額外駐守和巡邏,而有關安排亦必須持續,這變相要全港市民負擔有關的成本開支。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人人守法,人人不要知法犯法,佔領人士更應早日結束佔領,讓香港人生活回復正常。

基於上述所說,我絕對不接受「警方淪為政治打手」、「無跟法庭指引」,「借故清場」等指控。過去兩個多月,當局已不斷強調「佔中」不能無了期拖下去,總會有完結的一天。警方在適當的時候會採取適當的行動。我重申,如有人堵塞已重開的道路或其他道路,警方會繼續採取果斷行動,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警方也會在旺角維持適當警力,防止不法分子借題搞事,或佔領其他道路。

主席,我想趁此機會說說11月30日晚及12月1日凌晨在金鐘的衝突事件。若非當天晚上學聯及學民思潮號召鼓動集會人士圍堵政府總部,就不會發生暴力事件。示威者有指揮、有系統利用自製鐵馬陣推向警方防線,使到多處地方爆發激烈衝突。部分示威者更如暴民一樣用滅火筒、胡椒粉、利器、以鐵板尖釘自製的盾牌等暴力襲擊警方,非法進入附近地盤偷取水馬、磚頭、石屎組件等堆設路障,又在龍和道撒沙石,在路上綁起幼尼龍繩,企圖使執行任務的警員跌倒。他們完全罔顧人身安全,執意引起流血衝突、癱瘓香港島交通命脈及政府總部運作為目的,要香港市民付出沉重代價。我對這些暴力衝擊、不負責任及罔顧人身安全的行徑,予以最強烈、最嚴厲的譴責。我重申,警方對違法行為,絕不容忍。警方會毫不猶疑地果斷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將違法人士拘捕及繩之以法。

主席,如果無非法堵路,無非法集結,無非法衝擊,警察就無需要長期超時執勤,可以重新執行他們日常的工作,市民可以重新過正常的生活。

主席,我謹此陳辭。

 

(以上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12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家洛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警方自2014年11月25日起於旺角協助執行禁制令及處理公眾集會的手法」的休會待續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