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評論
警方維持秩序非打壓
2014年10月17日
none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
主席:我對這三日各位議員的發言及意見,表示感謝。
關於特區政府對市民發表意見、和平集會、遊行、示威的處理,以及市民表達意見時應遵守法律和尊重其他人等,我在星期三的口頭質詢及休會辯論的開場發言已說了很多,我不在此重複。
梁家傑議員提出的休會待續議案,是關注到特區政府及香港警務處,在處理本年9月26日起市民集會時所採取的手法,及其後使用武力的程度。有議員認為,警方在這次事件上,有市民在和平、或沒有衝擊行為的情況下,突然以防暴手法清場是「絕不需要」,或是使用「過分暴力」,或是「警方濫權」。我對這些指控都不敢苟同,並且必須提出嚴正反對。另一方面,也有很多議員提出9月27日及28日警方的決定是一個困難但符合現場情況的決定,並理解及支持警方有需要果斷執法,盡快制止違法行為,恢復公眾秩序。
多位議員亦提到一宗警務人員涉嫌使用過分武力的事件,警方已發表聲明,定必嚴肅處理,公正調查,絕不偏私,亦不容忍任何人員作出違法的行為。香港有機制、法律處理,請大家是其是、非其非,不要將事件政治化。我認為不應因為一個個別事件,影響社會對整個警隊的評價。連日來,警隊上下一心,傾盡全力處理「佔中」事件,以及維持全港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全,對非法集結採取最大的容忍,這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我要強調的是,警方是一支專業的執法隊伍,而社會上有不少的示威活動,示威者往往認為現有法例、法制不符合他們期望或要求,經常有衝擊警方防線及肢體衝撞的場面出現。示威人士和他們的支持者漸漸對警方作為一支執法隊伍也產生誤解,認為警察對他們不公平,維持秩序等同「打壓」。這確實使人感到遺憾。
但當大家冷靜下來,可以想想:如果警隊真的如某人所講,是由不專業、不公正、濫權的警員組成的話,我們的香港是否會是今日這個安全、罪案率低的城市?我相信只要大家冷靜客觀分析,便會對我們的警隊有更公平的評價。
過去近20天,我聽到不少人對近日事件的評論。我想市民也應了解一下當時身處現場的警員的第一身感受。
有報章在10月5日刊登了一篇訪問,受訪者是一位當日在金鐘現場執勤的指揮官。該名指揮官表示,當日站在最前的示威者,有人對在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員非常暴力,有人用雨傘襲擊警察,也有用腳踢警察。警方在行動前不斷廣播及展示警告,但多名示威人士企圖衝破警方防線,使用胡椒噴劑已不能起到作用。在評估情況後,面對大量示威者企圖暴力衝破警方防線,他決定使用催淚煙。
該指揮官所描述的情景,大家可透過電視及網絡視頻看得見。在此,我必須要清楚明確地指出,警方作為執法機構,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前線指揮官當天的決定,是經過其專業判斷。該指揮官強調,當時倘不使用催淚煙,示威者將衝破警方防線,公眾將會受到嚴重傷害,甚至造成人踏人的悲劇。他也說,在公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不後悔作出此決定,在日後同樣情況下,亦會作出同樣的決定。
我支持這位指揮官的決定。當日催淚煙對在場人士造成了短暫不適,但催淚煙本身的設計,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傷害群眾,其目的只是為了制止大量示威人士的暴力衝擊行為,並且在警務人員與衝擊他們的群眾之間製造安全距離,從而減少雙方受傷的機會。我再舉一個例子:近日在巴基斯坦東部的集會,現場人數眾多及沒有妥善安排,其後發生人踩人事件,引致多人死亡及多人受傷。現在回看,如果當日警方沒有施放催淚煙,示威者可能已衝破警方防線,當一大批群眾一窩蜂衝前,極容易造成大量人士跌倒、被踩踏或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後果將不堪設想。無論怎樣,情况只會更差,市民更會指摘警方沒果斷執法。因此,我不接受警方使用過度武力的批評。
話說回來,到底在過去20日,不眠不休的前線警務人員的感受是怎樣呢?我跟各位議員分享一位前線警務人員在9月28日整日整夜執勤後寫的電郵。他說:「我着起制服,便是一個專業的警務人員。就像醫生一樣,醫生不會不救人或選擇救人……我明白你們(示威者)的角色,我明白你的理念,但抱歉我不會站在你的角色……請不要在遊行示威時向我質疑及挑釁,因為你說甚麼罵甚麼,我只能有口難言,罵不還口……請你明白警察的角色,我們不是你們的敵人。請不要對我說,你們的角色有思想,我們的角色沒有思想。請不要因為我們的角色不同而辱罵我,甚至辱罵我的家人。」
說到家人,我要提及作為警察家屬,他們每一天都要擔心警察家庭成員在工作上遇到的危險及挑戰。
「佔中」期間,示威者佔據了主要交通幹道,拒絕警方物資車隊進入政府總部。在10月3日,一位警長太太因擔心在政總長時間執勤的丈夫未能及時服食血壓藥物,便焦急地前往政總送藥,卻遭示威人士攔阻,無法即時將藥物親手送到丈夫手上,感到非常徬徨、焦慮及無助。有警員參與是次行動時受傷,救護車亦曾無法適時到場接載他們到醫院接受治療。我深信他們的家屬一定是感到萬分委屈及難受。根據一位警察臨床心理學家所述,她在警隊服務多年,也未曾遇過像今次行動般,接觸那麼多警察需要心理輔導及協助。
我重申,警方在處理「佔中」的行動中,一直秉持專業的精神,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並保持高度克制,以最大的忍讓,對待每一個大規模的非法集會。在控制人群的過程中,警方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根據指引使用了適當的武力。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已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並在實際可行的範圍內,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不得已才會使用武力。
在「政改」、「佔中」的問題上,不少人持強烈意見。有些人對於警隊對相關人士的非法集結採取執法行動,或者會有不好的感受。但我希望,在衝突過後,大家可以以持平態度看這件事,嘗試易地而處,理解警隊的角色,亦繼續支持警隊的工作。因為一個得到市民信任、支持的警隊,對維護我們城市的安定繁榮,至為重要。反之,警隊的聲譽受到打擊,得益的只會是犯罪分子,對社會並無好處。
我深信社會不同人士,都共同希望當前的問題,可以和平、守法地解決;現時的堵路問題、社會的衝突,可以盡快結束;市民生活可以回復正常。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在楊美雲及其他人訴香港特區一案的判詞中表示:「法律亦要求示威者顧及其他人的權利……因此,示威者須容忍本身的示威自由受到一些干擾。無論示威者認為他們爭取的目標多重要,他們都應有這份包容。」
我注意到,大律師公會在10月8日發表的聲明,指「佔中」已對不少市民帶來過度損害,而長期及大規模佔領公共地方及道路,造成交通阻塞,這種「公民抗命」行為,有機會觸犯法律;即使遭刑事檢控的參與者說明此為「公民抗命」,亦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主席,「佔中」已經20日,我希望大家都應尋求方法解開這個困局,以無私的心,開闊的眼界和胸襟、平和的心境、冷靜的思考,以包容、理性的討論代替激烈持續的抗爭,使香港社會秩序及市民日常生活得以恢復。
(以上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10月17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家傑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就「自本年9月26日起特區政府及香港警察處理市民集會的手法」的休會待續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