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評論
政府暫緩與學聯會面
2014年10月09日
none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各位傳媒朋友,我聯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和副局長劉江華和大家交代一下關於我們與學聯的代表會面的最新進展。因應學生代表近日的言論,特別是他們今日下午五時,學聯和有關的團體公布新一輪的學界、廣場和議會的不合作運動,我們認為對話的基礎已經被動搖,而明天不可能有一個有建設性的會面。
我想先回顧這件事的發展。大家都會記得,學聯是在10月2日傍晚時向我發出一封公開信,要求和我進行對話,這個對話,他們當時說是以政改為唯一的議題。相對學聯於10月2日之前採取的立場和他們的言論,我們留意得到於10月2日這封公開信裏,沒有再提到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於8月31日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的《決定》。這給我們一個感覺,這改變提供一個較為理性務實的空間。於是,行政長官在深夜作出一個正面的回應,委派我和政改三人組另外兩位同事,還有其他相關人員,在短期內盡快找一個合適的方式,與學聯的代表見面。
其後,政府派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和官員,與學聯的代表就會面的安排進行溝通,一共舉行三次的籌備會議。縱使雙方就着一些會面的安排,例如地點、是否需要有主持人仍未達成共識,但我們都展示很大的誠意,希望與學聯的同學進行一個有建設性的溝通,所以至今日下午,雙方仍就一些提出的場地進行一些實地視察。
但我們必須強調我們的原則,我們的原則就是,對於今次對話的性質和目標,我們有兩個重要的理解。第一,我們一直強調,香港政制發展的討論,必須要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的解釋和決定的基礎上進行,因此劉江華副局長在籌備會議中提出,到政改小組與學聯代表會面時,特別是第一次會面的議題,應該是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和政制發展的法律規定,我們認為是合適的。而這個憲制的基礎和法律的規定,肯定不是某一些人口中所謂「瑣碎的法律細節」。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31日的《決定》中,是為香港從2017年開始普選行政長官的安排,定下一個清晰的框架,《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普選行政長官的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是特區政府必須恪守的,是任何普選方案能否得到落實的關鍵。這是第一點的原則。
第二,政府從來都不認同這些堵塞馬路的非法集結行為。事實上,「佔中」至今已經踏入第12日,市民的日常生活和生計已經受到很嚴重的影響。這些違法的佔領行為必須停止。過去幾日,政府和相關團體都很努力,盡量緩和這個情況,例如中西區和灣仔區議會主席,以及相關民政事務專員,昨日和今日都前往金鐘道一帶接觸這些示威人士,很苦口婆心地希望游說他們撤離馬路,讓電車和巴士可以重新使用該段道路,從而使港島東西交通嚴重擠塞的問題得到紓緩。但十分可惜,示威人士對於理性的聲音和誠懇的呼籲都一一回絕,堅持他們一己的立場。
我們認為要真正解決有關普選和佔領街道的問題,我們應該將這兩個問題分開處理,這是較為務實可取的做法;否則的話,事情將會更複雜,問題將會更難解決。我希望學聯能夠以市民大眾和本港的整體利益出發,盡快撤離佔領的道路。
上述就是兩個很重要的原則,亦是我們對於這一次會面的重要理解,如果這個理解不被認同,對於我們開展這些溝通是一大障礙。但不幸地,從這一兩日學界代表的公開發言,特別是我剛才指出,今日下午的說法,我們看得到上述兩個理解都出現了嚴重的落差。學界代表再次重申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8月31日的《決定》,堅持要爭取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並藉着會面號召更多市民集結、擴大堵塞,為社會大眾帶來更嚴重的滋擾,更有一些學界代表指出,如果對話一日沒有實質的成果,是不會撤離這些佔領區的。
如果學聯堅持對話要有成果才同意結束這個佔領,恐怕只是將市民的福祉作為對話的籌碼,這個並不符合公眾的利益,亦不符合現實的需要,更不符合政治的倫理,我們不能夠接受有人將對話和是否繼續做一些違法佔領的行為掛勾。我們亦不能夠接受有人利用公開對話的機會,去鼓動更加多的巿民參與這些佔領行動。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在每一次考慮事情、作出決定的時候,唯一的考慮就是巿民的福祉、大眾的利益。所以儘管我們真的很真心誠意,希望能夠與學聯的代表有一次建設性的對話,或者好像他們所說的多輪建設性的對話,我們現在都很無奈和很失望地作出了這個暫不會面的決定。我知道廣大巿民有不少對於這一次的對話都有期望,因為他們都很厭倦現正進行的佔領、堵塞馬路的情況,希望這次對話是一個契機。所以當我們作出了這個決定,我們覺得需要在第一時間向全港巿民清楚解釋我們的考慮,亦希望巿民能夠理解。
(以上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10月9日在政府新聞處新聞會議室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