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評論
改劃綠化地帶 公開透明合理
2014年07月06日
none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
最近有個別團體指政府在進行「綠化地帶」檢討時未有向公眾清楚交代檢討工作,甚至指控政府刻意隱瞞,指「綠化地帶」檢討只限於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但現時不少政府建議改劃的「綠化地帶」均有植被。這些指控完全罔顧事實。行政長官在兩份施政報告都有提及有關的檢討工作,過去兩年多我們亦先後向立法會提交多份文件交代工作進展。我在「隨筆」中更多次講述有關詳情,做法公開透明。我們檢討「綠化地帶」一直以合理的方式進行,今天讓我再一次介紹本屆政府過去兩年來進行兩個階段「綠化地帶」檢討的過程和初步成果。
施政報告土地供應藍圖
去年施政報告已指出,規劃署完成了第一階段「綠化地帶」檢討,集中處理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結果共有13幅合共57公頃「綠化地帶」用地適合改作住宅用途。施政報告亦公布下一階段「綠化地帶」檢討工作會即將展開,以釋放更多土地作房屋發展。在處理完第一階段沒有植被的「綠化地帶」後,下一階段的檢討必然是有植被的「綠化地帶」。
兩個階段「綠化地帶」檢討
其間在去年6月26日和10月16日,我回覆立法會議員關於土地供應的質詢時,亦有交代正在進行的第二階段「綠化地帶」檢討,包括清楚指出第二階段檢討的對象為位於市區和新發展區邊緣、緩衝和保育價值較低的「綠化地帶」,當中包括一些鄰近已發展地區並有相當基建配套、有潛力可供進一步發展的土地。
其後,我於去年11月24日在「隨筆」中,亦指出正在進行第二階段「綠化地帶」檢討。今年施政報告公布後,我們於1月在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房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再向議員匯報。我亦先後多次在「隨筆」中(包括今年1月19日及4月6日)進一步說明「綠化地帶」檢討的工作。目前,我們正陸續向區議會介紹有關地塊和其他準備改劃的土地的分布和公私營房屋用途的分配。
如何選擇將「綠化地帶」改作住宅用途
過去我多次指出,規劃上「綠化地帶」主要為市區/已發展地區外圍的斜坡和山坡,有關用地的地點及狀況不一,由沒有植被的山坡、有部分植被而位於現有發展旁的土地,到有濃密植被、作為郊野公園或自然保育區的緩衝地帶不等。正如上文所說,政府的檢討工作是有序進行的,由第一階段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開始,進展至第二階段檢視位於市區和新發展區邊緣、緩衝及保育價值較低價值的「綠化地帶」,包括接近現有已發展土地或公共道路旁的「綠化地帶」,由於它們毗鄰現有交通基建和供水排污等配套,具優勢改作房屋用途,是進一步發展必然考慮的選擇。
由此可見,當局絕非如個別團體所指控的「盲搶綠化地」,相反當局的「綠化地帶」檢討工作是循序漸進,在平衡保育與發展之間訂立了明確的優次,以較低保留價值「綠化地帶」為首要檢討對象。
1%「綠化地帶」用地可提供8.9萬個住宅單位
截至今年6月初,在全港法定圖則中被劃為「綠化地帶」(不包括郊野公園範圍)的土地面積共約15,200公頃。現時我們建議改劃的大約70 幅「綠化地帶」用地,總面積估計約150公頃,佔全港「綠化地帶」用地約1%,如成功通過改劃並撥作房屋發展,可提供約89,000個房屋單位,其中超過七成是公營房屋。
從整體社會來說,在現時土地供應緊絀,各項開發土地工作需時,而短中期可供發展房屋特別是公營房屋的用地有限的情況下,將這百分之一較低保留價值的「綠化地帶」改劃作住宅用途,是合理的土地規劃、在發展和保育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的做法。
緩解和補償措施
儘管政府致力開發棕地和新發展區,但這些中長期土地供應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我們明白大家對改劃「綠化地帶」可能涉及大量砍伐樹木,並會影響現有的自然環境的疑慮。我們必定會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透過綠化指引和樹木保育機制,要求有關項目負責人保存、搬遷現有具保育價值的樹木或重新種植樹木。在樹木補償上,除了考慮數量外,我們亦重視質素。如果未能全部重置有關用地上的樹木,項目負責人需落實優質的綠化補償措施,例如主題種植、增加整個發展地點的綠化範圍、提供垂直綠化及屋頂綠化等。
面對現實作出取捨
規劃是一項持續工作,當局一貫根據既定的規劃原則和其他各項考慮因素,不時進行土地用途檢討以規劃不同用地的未來發展,切合社會的需要。各項土地用途檢討,包括兩個階段的「綠化地帶」檢討,屬持續規劃工作的一部分,並不涉及政策改變。就擬改劃的個別用地是否最合適、範圍可否調整、用地上的那些樹木應予保留和如何保留,而被砍伐的應如何補償……等是可以商量的,我們會虛心聆聽考慮。但請不要再罔顧事實地指控我們,混淆視聽。用1%的「綠化地帶」在短中期內提供約89,000間房屋(其中七成以上是公營房屋),還是繼續保留這一點在市區和新發展區邊緣、緩衝及保育價值不高的「綠化地帶」用地,是社會必須面對的一項取捨。
(以上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7月6日在其網上專欄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