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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評論

新商品條例加強保障消費者

新商品條例加強保障消費者

201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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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大家好,今天很高興來到油塘這個簇新的商場,為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啟動《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消費者教育活動作主禮。我覺得在商場內舉行啟動儀式實在十分有意義,因為在7月19日這項條例的修訂生效之後,這裏進行的幾乎每一項交易,都已受法例保障和規管。而我們每個人都身為消費者,實在很有需要多點了解如何透過這項法例,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往,《商品說明條例》只適用於貨品的標籤和廣告說明。但當《條例》的修訂在7月生效之後,法例的涵蓋面便大大的擴展。現在商戶對消費者提供的絕大部分貨品和服務,都受到《條例》的管轄。《條例》亦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使用多種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
 
   我舉幾個大家都熟悉的例子:假如商戶扣起消費者的信用卡以迫使顧客簽約,很可能觸犯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商戶蓄意在廣收預繳費用後隨即結業,可能構成不當地接受付款。另一方面,商戶如果隱藏或遺漏消費者作出決定時所需的重要資料,或派人喬裝顧客吸引消費者(俗稱「做媒」),就有機會干犯誤導性遺漏罪行。就貨品或服務作出虛假的說明,例如訛稱某名人是顧客或虛報產地等,亦屬違法;如商戶以促銷一項產品為名,卻蓄意拒絕向顧客展示完好的樣品,意圖誘使顧客轉購另一款產品,就會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罪行。
 
   干犯這些罪行的商戶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修訂條例》亦新增了一項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加快處理涉嫌違規行為,亦加強消費者申訴的渠道,清晰訂明受屈消費者可以透過提出訴訟,向違法商戶追討補償。我們期望透過這項法例,可以加強保障消費者,同時保障殷實商戶,令他們可以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進行交易。
 
   香港海關是《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而有關通訊服務和廣播服務的執法工作,是由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負責。兩個執法機關正積極巡查及處理舉報個案,同時亦會持續向商戶講解法例的要求。相信在最近一段時間,大家都會留意到,不少商戶在銷售過程中,都因應《修訂條例》的實施,而作出了一些調整。另一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在座每位都是消費者,而《條例》對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都會帶來影響,所以我很希望除了商戶之外,各位消費者都要多留意和了解法例的內容。
 
   為了加強推廣,政府當局邀請了兩個執法機關和消委會一同合作,進行大規模的消費者教育活動。在5月起我們已推出了一系列的電視宣傳片和電台宣傳聲帶,簡介各項新刑事罪行。執法機關亦出版了一份單張,扼要地介紹法例規定,並設立了熱線讓市民及商戶作出查詢。而消委會作為保護及教育消費者的前線機關,亦為今次的法例修訂度身訂造了一套教育活動,包括今次的巡迴展覽、大家剛剛看過的教育短片,亦包括電台節目和網站等等,務求全方位、多角度提供消費者需要的資料。與此同時,消委會亦已經與執法機關加強轉介機制,確保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得到適當處理。趁這個機會,我想向消委會、海關和通訊局表達感謝。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大大加強保障消費者,一方面打擊不良商戶,促進零售業的健康發展,亦提醒消費者在作出交易時要精明抉擇。當然,消費者要避免造成精神的困擾與時間的損失,最好的做法就是清楚了解自身的權益,所以我邀請各位今天細心參觀消委會的展覽,之後在消費時一定會更加精明。我亦呼籲大家在決定消費前要保持警惕、審慎考慮,一定要了解清楚產品的內容才付款或簽約;而在完成交易後亦應該保留所有相關的文件,例如收據和合約,盡量避免受不良營商手法的影響。緊記:問多一點、想清楚一點,做個負責任而精明的消費者。多謝大家!
 
  (以上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8月25日在《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消費者教育活動啟動典禮的致辭全文。標題為本網站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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