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儲備應付政府日常運作
2011年02月14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在財政預算案諮詢過程中,有些朋友提及一些有關政府賬目的問題。我想藉此提供資料以釋除一些誤解。
地價收入是較受大眾關注的一項收入。這項收入的多少視乎市場價格和需求,因而波幅十分大,近10年曾低至2003 - 04年度的54億元,2007 - 08年度則高達623億元,兩者相差超過10倍。根據立法會的決議,地價收入須記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而基金資金須投放在同樣是非經營性質的兩種開支,即工務工程開支及系統設備開支。
地價收入雖然記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但這並不代表賣地收入只能用於工程及設備,而不能用以支付一般政府服務開支。立法會的決議訂明,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不需用的款項可從基金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賬目。
地價收入用於經營開支
實際上,在制訂每年的預算時,如基金結餘不足以支付來年開支,我們會請立法會批准為基金注入額外款項以補充不足。相反,如基金的結餘超過來年所需,我們會把資金撥到政府一般賬目以供應用。因此,有些人士擔心我們把地價收入分類為非經營收入,會使這項收入不能用於經營開支,完全是一種誤解。
我們把地價收入介定為非經營收入,是因為土地使用權售出後,同一幅地在一段長時間內不能再售。同樣地我們把基建等開支分類為非經營開支,是因為這些設施的使用期以年計,一段長時間內不需再設置。
然而,正如上文所述,我們可把地價收入撥入政府一般收入賬目,用於支付經營開支。以2007 - 08年度為例,我們把300億元從基本工程基金轉撥一般收入賬目。綜上所述,地價收入閒置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情況實際上並不會發生。
我們每年呈交立法會審議的預算是用現金收付制編制的。簡單而言,現金收付制就是估算來年的現金收入,相對於現金支出。此外,為了提供額外的財政分析數據,自2002 - 03年度起我們每年均發表按應計制編制的綜合財務報表。應計制與現金收付制的分別,主要在於前者把資產及負債也顯示在賬目內。
外匯基金用於捍衞港元
應計制報表中的「外匯基金資產淨值」為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外匯基金的使用受《外匯基金條例》規管,主要是用於捍衞港元匯率及維持香港貨幣與金融體系的穩定,不能輕言調動。「在外匯基金的投資」,其主要構成部分就是大家常說的政府財政儲備。
至於「政府企業投資」,雖然財務報表的賬面上反映了政府於該些企業所佔的權益,但政府的身分是股東,需待該些企業派發股息或政府把股份出售後,方有可供動用的現金資源。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政府可以隨時以出售資產的方式,增加收入,但我想指出,政府的企業投資如市區重建局、香港科技園公司等,均有其政策需要,也正因如此才獲立法會批准用公帑投資這些企業,因此不能隨便變賣。
股息收入投入一般服務
此外,要把個別政府擁有股東權益的企業出售「套現」,必然牽涉複雜的政策考量,例如要出售機場管理局,就必須先把機場私有化,絕非簡單的決定。再者,企業投資每年均為政府帶來一定股息收入(在2009 - 10年度這方面的收入有80億元),用於提供政府一般服務。
變賣資產滿足眼前的開支,必然會減低將來的收入。當香港面對人口日益老化的挑戰時,這是否明智之舉實在值得三思。因此,所謂出售資產「套現」的做法,不但涉及財政上的考慮,同時更需要政策共識。
至於「固定資產」,是指政府固定資產撇除折舊後的賬面值。這些固定資產包括公共屋邨、政府隧道、學校、救護車、水管等公共設施和基礎建設。這些資產所反映的是我們投放了的金額,而不是可供應用的資金。理論上我們雖可變賣這些資產換取現金,但卻會涉及重大政策問題及影響公共服務。
我希望以上的分析,有助大家明白地價收入的記賬方法並不會影響政府可投放在經常開支的資源。另外,在應計制綜合財務報表內的資產,並非全屬政府可動用的資金。
總括而言,可供政府動用以為市民提供服務的資源是我們在現金收付制賬目下的財政儲備。這儲備可供我們應付日常運作,未有撥備負債和或有負債,以及由於經濟周期回落、突發事件或社會結構轉變對政府財政帶來的壓力。
(以上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2月14日在報章撰文撮要。標題為本網站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