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今日舉行第18次會議,討論標準工時第二階段諮詢文件的草擬本。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表示,委員會原則上建議探討立法規定僱主和僱員必須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當中須清楚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工作補償方法等條款(即「大框」)。委員會也正繼續探討是否需要其他適當措施配合,進一步保障一些工資較低、技術較低及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即「小框」)。
委員會同意就四個推進工時政策方向諮詢相關團體,包括(一)只推行「大框」;(二)只推行「小框」;(三)在建議推行「大框」的基礎上,同時推行「小框」;(四)不贊成推行「大框」及「小框」,建議推行其他的工時政策或措施。
秘書處會因應委員會的討論制訂諮詢文件,供委員會在下次會議考慮,以便盡快展開第二階段諮詢。
梁智鴻指,由於有委員未有出席今日的會議,包括六名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僱員委員,秘書處會約見缺席的委員,聽取他們對諮詢文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