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設計的《住戶申請表》及《個人申請表》,現已在全港70多個地點派發。以個人為基礎的申請最快可於7月提交,以申請今年1月至6月的津貼,或在稍後時間申請較長時段的津貼,以12個月為限。
由2013年的津貼月份起,申請人可在以個人或住戶為基礎的申請方法當中二擇其一,而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亦已同時調高。
申請表可於勞工處
網頁下載,並會於勞工處各就業中心、該處總部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民政事務總署各諮詢服務中心和社會福利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派發。
詳情可瀏覽勞工處
網頁。查詢可致電24小時熱線2717 1771,或使用位於尖沙咀中間道15號地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