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保障: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法定最低工資)鄧苑珊表示,法定最低工資的目的是設定工資下限,保障基層僱員。
法定最低工資保障基層僱員
2011年04月29日
法定最低工資5月1日起全面實施,為香港的勞工保障揭開新的一頁。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法定最低工資)鄧苑珊接受《政府新聞網》訪問時表示,法定最低工資的目的是設定工資下限,保障基層僱員。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
她指出,推行法定最低工資的原則,是在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的經濟發展和競爭力等方面,取得適當平衡。
《最低工資條例》的基本要求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鄧苑珊說:「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僱員,不論他們是月薪、日薪、長工、臨時工、全職、兼職或其他僱員,也不論他們是否按《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到保障。」
「不過,法定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實習學員及指定的工作經驗學員。」
她指出,勞工處已為僱主及僱員制定詳細的參考指引,以淺白的文字說明條例的條文及應用。
指引列舉了不同個案及較常見的例子,說明如何計算最低工資、有關工作時數的條文等,讓僱主和僱員了解《最低工資條例》的應用情況。
勞工處已推出多方面的推廣宣傳活動,並印製大量單張、海報,以及透過不同渠道,例如簡介會、研討會和講座,協助公眾了解條例。市民可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單張及參考指引,亦可於勞工處
網頁 瀏覽及下載。市民亦可致電 24小時的熱線2717 1771 (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作出查詢。
勞工處會繼續展開大規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以加深市民大眾對法定最低工資的認識。
(法定最低工資系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