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處長卓永興今天(3月28日)公布《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協助僱傭雙方了解條例的實際應用情況。他表示,僱主在能力範圍內,不應削減員工的薪酬和福利,而僱員的每月收入決不應低於最低工資實施前。
法定最低工資5月1日實施。《參考指引》輔以30多個例子,說明《最低工資條例》的有關條文及應用情況,協助僱主和僱員了解條例的實際運作,從而符合法例要求。
基於僱傭模式的多樣化,參考指引並不是要列出計算法定最低工資的所有情況,而是列舉不同個案和低薪行業中一些較常見的例子,讓僱主和僱員了解《最低工資條例》及應用情況。
卓永興表示,指引已涵蓋超過9成的情況。該處會電郵指引給300多個勞工和僱主團體,並把指引放在勞工處的地區辦事處供市民索閱。
至於休息日和吃飯時間應否有薪,他指《僱傭條例》並無相關訂明。當局認為僱主在能力範圍內,不應削減員工的薪酬和福利,而僱員的每月收入決不應低於最低工資實施前;這是驗證僱主是否良好的最基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