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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藉口開脫非法集結行為

2014年11月26日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表示,警方執法的權力和範圍並不局限於法庭禁制令所指,有人以砵蘭街不屬禁制令範圍為藉口,開脫非法集結的事實,且號召更多人非法佔領道路、抗拒警方執法,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許鎮德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昨日起全力協助執達主任在旺角執行禁制令,清除堵塞道路的障礙物,但遇到頑強抵抗,有激進示威人士和滋事分子暴力衝擊警方,且無視警告,繼續堵塞道路。

 

他說,警方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果斷行動,施放胡椒噴劑、催淚水劑和使用警棍,以最低武力制止暴力和違法行為,驅趕有關人士,開通亞皆老街和彌敦道的行車線。

 

對於有指警方在沒有預先警告的情況下推進和使用不必要武力,他澄清,警方多次透過現場廣播和展示警告橫額,勸喻和警告示威者,並給予充足時間讓他們離開,但有關人士沒有聽從。

 

許鎮德說,警方有決心和能力嚴正執法,使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防止已開通的道路或其他地方被非法霸佔,恢復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