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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適時處理檢控工作

2014年11月05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會就「佔中」涉及的違法行為,繼續與警方保持溝通,適時處理檢控工作。為更有效率處理有關「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並保持處理方式一致,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設有專責處理這類案件的小隊。
 

袁國強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提問時指,律政司去年9月發表新修訂的《檢控守則》,提醒檢控人員如有人聲稱他們所干犯的罪行是行使憲法保障的自由時,或需作出特別考慮。

 

他表示,《檢控守則》沒有要求「公眾秩序活動」案件須經過特別程序處理,才可作出檢控,故《檢控守則》增訂後不會使檢控程序更繁複或費時,也不會在搜證方面向警方提出新要求,拖長決定提出檢控的時間。

 

檢控人員一直嚴格遵照《檢控守則》處理檢控和相關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均按照法律、《檢控守則》和證據作出,不受政治、傳媒或公眾壓力影響,處理「公眾秩序活動」的違法行為時也不例外。

 

袁國強重申,律政司任何時候都會盡力、盡快為執法機關提供法律意見。不過,就每宗案件給予法律意見所需的時間,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質和複雜程度。

 

根據警方數字,去年9月至今年6月,共有5,529場公眾活動,截至9月8日為止,涉及檢控的公眾活動有12宗,被檢控的示威人士共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