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天(12月6日)發表
報告書,建議所有慈善組織必須註冊,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向公眾提供更佳保障。
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指出,法改會考慮了公眾和持份者的意見,鑑於未有共識,所以不建議在現時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
法改會建議慈善組織必須註冊,而該名單應由政府當局所指定的政府決策局或部門設立和備存,供公眾查閱。
此外,政府應與會計專業團體合作,制定一套特別財務報告準則予慈善組織,在它們申辦慈善籌款活動時施加提交規定。
法改會又建議,政府確保免稅慈善組織在其網站發布財務報表和活動報告,向公眾提供運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