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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按現行法例進行

2012年07月12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天(7月12日)表示,不會就未服監禁刑罰人士成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的權利的司法覆核案件提出上訴。9月舉行立法會選舉繼續按照現行的選舉法例,包括原訟法庭的最新裁決進行。
 
     原訟法庭今年6月14日,就兩宗有關未服監禁刑罰人士成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的權利的司法覆核案件而作出的裁決,裁定《立法會條例》第39(1)(b)條對被選舉權的限制不符合相稱的原則,並宣告該條文不合憲。
 
     當局在細心研判判詞後,決定不會就裁決提出上訴。政府認為,這決定有利於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能明確及順利進行。
 
     當局認為《條例》第39(1)(b)條是為了達致合法目的而制訂,有需要仔細地再考慮各種支持及反對喪失參選資格的因素。當局有需要維持公眾對立法會及立法會議員的信心,並確保立法會順利運作及維持公眾對選舉制度的信心。
 
     當局會檢討未服監禁刑罰人士參選立法會的資格,在適當時候諮詢公眾。如有需要,會建議修訂相關的選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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