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印花稅條例,落實政府收緊新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法案今日刊憲, 6月7日提交立法會。
豁免安排已於4月12日生效,訂明若以一份文書取得單一住宅物業,不論連同泊車位與否,而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有關交易可按較低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繳稅。
若買家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一個住宅物業,有關交易將不獲豁免,須按15%新住宅印花稅稅率繳稅。
稅務局可參考獲批准的圖則、公契、佔用許可證和相關文件,決定何謂單一住宅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