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聲明解釋電視牌照決定
2013年11月05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說,政府今天(11月5日)稍後發書面聲明,向社會進一步解釋增發兩個免費電視牌照決定的準則和依據。
梁振英今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出,有關決定的四個評核準則,包含重要的具體條件。財政能力方面,具體條件包括申請者與其相關控股公司的市值和盈利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比率,以及申請者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
另一評核準則的具體條件是節目投資,包括申請者自製首播節目投資和非節目的營運成本。
技術水平方面,行政會議考慮申請者的建議傳輸網絡安排、預期服務覆蓋範圍和速度、支援數碼高清和互動服務的技術等。
最後一個準則是節目策略和製作能力,包括節目多元化、對大眾的吸引力、經營收費電視業務的經驗、製作節目內容的能力和相關控股公司的觀眾比率。這準則涵蓋各節目種類,不限於劇集節目。
梁振英表示,在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可能範圍內,政府今天稍後會發聲明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