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仔園業主已安排拆卸僭建物
2011年05月25日
屋宇署今天(5月25日)就大埔松仔園的違例構築物回應傳媒查詢時,證實該署去年1月接到舉報,指新界大埔滘松仔園第33約不同地段,懷疑有違例建築工程。有關業主今年4月委聘了認可人士統籌僭建物的拆卸工程。
經過多次嘗試均未能成功進入該地盤後,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人員最終在去年9月進入該處所聯合視察,並發現一座新近建成的3層高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取代舊有的一座單層建築物。相關的地盤平整工程亦已完成,以新建造的擋土牆承托一個新的高架花園。
由於上述建築工程並未取得屋宇署的事先批准和同意,亦未取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因此建築工程違反了《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屬僭建物。
由於僭建物是新建成的,根據屋宇署的僭建物執法政策,屬優先採取執法行動類別,因此屋宇署去年12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地政總署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發出通知書,要求終止該違例建築物某部分及其相關擋土牆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
由於有關僭建物在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逾期後仍未拆除,屋宇署今年4月向業主發出警告信,表示會採取執法行動。業主今年4月委聘了一名認可人士統籌拆卸工程。該認可人士同意在今年6月初把拆卸方案和工程時間表呈交予屋宇署,以供審批。
如業主未能按照工程時間表完成拆卸工程,又無合理辯解,屋宇署會考慮檢控業主,以及安排政府承建商拆除僭建物,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和監督費。
任何人士如未能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其送達的清拆令,又無合理辯解,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