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一視同仁處理僭建物
2011年05月14日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當局處理僭建物的政策,沒有優待新界人士,執法是一視同仁的,不會因業主的背景而採取不同的做法。
林鄭月娥今天(5月14日)向傳媒表示,新界丁屋在法例上是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與在市區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建築物完全不同,是兩套制度。
她指出,市區的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在建造前需要入圖則,整個過程都受屋宇署的規管。新界的小型屋宇或丁屋是由地契規管,它們若超越土地契約列明的規模,如高度和尺寸等,便不再受土地契約規管,而是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新界丁屋情況複雜是基於其歷史背景和兩套的政策,但不存在當局特別優待新界人士擁有的新界小型屋宇而作出特別處理。
林鄭月娥強調,處理僭建物的執法工作是一視同仁的,不會因業主的背景而採取不同的做法,但也要按當時政府的政策執行。
她說,當局與鄉議局均同意不該再鼓勵更多新界丁屋僭建物,並全面檢視處理現有僭建物的方法,包括在不違反和不影響公眾安全的大前提下,可以考慮採取理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