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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計劃須審查資產

2015年12月02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現時已為政府發放的額外一筆過款項設12個月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資產豁免計算期,過期未動用的金額才會被視作資產。

 

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指有綜援受助人因獲發額外援助金,被社署暫停發放綜援金,甚至考慮要求他歸還超額期間多領的綜援金。張建宗今日在立法會回答質詢時說,綜援計劃須設資產審查,確保計劃能幫助有需要的市民和維持社會保障制度持續運作。

 

他續指現行安排既可為綜援受助人提供一定彈性,也能有效運用公共資源。若綜援受助人因資產總值超額而被停發綜援,社會福利署會跟進受助人的財政狀況,確定受助人是否有其他福利需要。日後如他們再次符合綜援計劃的資產限額和其他申領資格,可再申領綜援。

 

有經濟需要而未能符合綜援資格的65歲或以上長者可申請長者生活津貼,自2月1日起每月津貼金額為2,390元,單身人士和夫婦資產限額分別為21萬元和31萬8千元。

 

綜援計劃也為年滿60歲高齡人士設立較寬鬆的資產限額和較高的標準金額、特別津貼和補助金,照顧他們的特別需要。自2月1日起,單身綜援高齡受助人和申請人的資產限額為43,500元。



長者生活津貼